假日來到花蓮東海岸豐濱撿石頭,許多觀光網站都介紹這裡生產紫玉、梅花玉。豐濱溪口停車場風景。
眾石友下到海邊尋找玉石,的確很多梅花玉。
光是看帶的工具,就知道這群石友道行多高。
有東海岸玉石達人封號的石友發現目標時,三步併做兩步喜形於色的情形。
發現紅石一塊,外表紅到發紫,判斷長在接近岩漿部份,表示結構兩好。
不知道多大挖看看。
挖的過程中祈禱不要再大了,但就是越挖越大。
終於清出大概輪廓。
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搬上來。
用海水清洗後很漂亮綁起來搬,問題是根本搬不動,眾人正在休息商量出主意時。
警察突然出現!警察說:豐濱這裡有人打電話到警局檢舉你們,石頭是國家的,未申請就採取是犯法行為,通通到警局去。
哇!去就去吧。走到停車場,我偷偷告訴警員,我們中午都還沒吃飯,待會到警局要叫飯包吃嘿或是叫水餃也行。
警員偷偷告訴所長,應該是說犯人要求吃飯包的事吧!所長聽後忽然說:這次警告你們,下次不可再犯。就開車走了!留下眾人不知所以然,我也飢腸轆轆回家吃自己。
後來聽說這顆石頭被住豐濱,檢舉的石友搬走了。
豐濱的石友啊!你應用公權利圖利自己,做人不會太超過嗎?花蓮縣大力推動玉石觀光,各網站極力鼓吹豐濱撿玉石旅遊,你這樣自私的行為,以後誰還敢去你們豐濱玩;你用陷害石友的方式,拿到這顆石頭,這石頭還能展出嗎?只能藏起來自己欣賞的石頭,對你還有什麼意義?